团委书记、总辅导员聘任决定
发布时间: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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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庄小芬
团委书记、总辅导员聘任决定
根据《关于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00]69号)及《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竞聘实施方案》,决定聘任以下同志职务:
团委书记:王 琳;
大队辅导员:张俊、丁数华;
以上同志的职务聘任期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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