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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燕

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合格单位考核的通知

常教办〔2012〕4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2010〕51号文件和常州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常教委〔2011〕1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基层关工委常态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教办〔2012〕15号)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组织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对各所管辖的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以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教办〔2012〕15号)公布的“考核细则”为标准,在全面对照各项考核细则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自身建设”两大项。
  考核工作以自我评价、考核评议等为主要形式。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单位被确认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
  考核工作分三年(2012-2014年)进行,每年按照相同的工作程序操作。经市委教育工委确认为“合格单位”是今后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二、组织实施
  开展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标准全面考核打分。总分值(不计加分)达到90分以上且“组织领导”和“自身建设”两项合计不低于60分为申报合格单位的条件,达到条件的学校方可向所属的教育局关工委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报告(2000字内)、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表”,合格单位考核的台帐目录。
  申报考核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申报截止期为4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截止期为10月20日前。2012年下半年的申报截止期推迟至11月30日。
  各级教育关工委接受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后,组成考核评议组,适时开展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组应吸收部分学校分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或担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参加。 
  (二)考核评议。各级教育关工委要认真组织考核评议活动。基本程序为:1.申报单位领导汇报;2.考核评议组查看现场和台账资料;3.开展评议并无记名填写评议表;4.由考核评议组向申报单位反馈考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三)审定公布名单。辖市区所属学校在考核评议结束后由辖市区教育关工委将申报材料和考评意见报送市教育局关工委,市教育局关工委审核通过后提请市委教育局研究确定;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在通过局关工委组织的考评,并符合考核要求的,由局关工委报请市教育局确认。
  被确认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学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市委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凡是自愿申报的单位必须在申报前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不足之处应抓紧整改,整改到位并符合相关分值方可申报。如今年无法达到,可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整改,争取在明年或后年达到要求后再申报。
  2.自我评价和考核评议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对照考核项目更要注重证据材料。关于关工委组织的活动和老同志参与学校关爱工作的各类资料,要注重日常积累,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可从实际出发整理和补充有关材料。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6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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