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河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学校中层管理队伍,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选任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3.公开、公平、择优;
4.精简、高效、规范、合理。
二、选任职位及职数: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教 务 处:副主任4名(中学部2名,小学部2名);
政 教 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小学部各1名);
教 科 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总 务 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信 息 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基本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4.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在编在职或备案制身份教师,身体健康。
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聘任为小学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首次聘任为中学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教师平均年龄较大的乡镇学校,首次聘任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经历;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4.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选任程序
(1)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
(2)拟订学校中层干部选任方案;
(3)选任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
(4)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选任方案;
(5)组织选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
(6)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7)颁发聘任书;
(8)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岗位管理
1.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应予交流;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9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高级职称女性中层选择55周岁不退休,则参照男性中层到龄退岗。有特殊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中层干部退岗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3.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4.学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享受相应待遇。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满三年,可分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一年。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应与在职一起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原职务待遇。
5.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6.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政务、政纪重处分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六、其他规定:
1.中层干部选任上岗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原则上,中层干部不减课务、不降工作量)。
4.校长解除或终止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解除聘任的理由。
5.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6.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纪委、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7.本方案由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礼河实验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0.08.11
附: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蔡自力、朱建华
组员:蒋亚春、陈建国、杨莉亚、蒋亚州、史俊、庄小芬、许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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